世穆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斋月 回族 问答
查看: 2150|回复: 0

天课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主题

2

帖子

151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51
白开水_GVWA 发表于 2017-2-12 18:49: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享用天课的八种对象;在清真寺里学习伊斯兰知识的“满拉”们是应受天课的主要对象》
  第一种:赤贫者
  他们是那些只有一点财产,但是不够半年费用的。当一个人没有足够自身和家人半年的费用时,他就是贫穷的人,应给予他及其家人足够一年的费用。
  第二种:贫穷者
  他们是那些有足够半年或半年以上费用的财产,但是没有足够一年的费用。应帮助给予他们足够一年的费用。如果一个人没有钱财,但是他有其它的职业、或工资、或投资,足够他与家人一年的费用,不应该给予他天课,因为先知穆罕默德(愿真主福安之)说:“富人对于天课没有分,有能力经营自足者对于天课也没有分。”
  第三种:管理赈务者
  他们是那些负责天课工作的人,国家的负责人委任他们征收天课,把天课发放给应享用它的人,以及保护等等管理天课的工作,根据他们的工作从天课中给予他们工资,即使他们是富人也罢!
  第四种:心被团结者
  他们是一些部落的领袖,但是他们的信仰薄弱,给予他们天课是为了加强他们的信仰,以便他们宣传伊斯兰,成为光辉的楷模。如果有人的信仰薄弱,但他不属于归顺部落的领袖,只是普通的人而已,为了加强他的信仰,可否给予他天课?
  部分学者认为:给予他天课,因为教门的利益比身体的利益更伟大。如果他是一个穷人,给予他天课,以便他增加身体方面的营养,更能增加他内心里信仰的营养,这是最重要、最伟大的利益。
  大部分学者认为:不可以给予他天课,因为加强他的信仰只是个人利益而已。
  第五种:无力赎身者
  用天课的钱买奴隶并释放他,援助通讯员,赎回穆斯林的俘虏。
  第六种:无能力还债者
  他们是那些借债者,如果他们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可以给予他们天课帮助他们还清债务,无论有多少。即使他们从粮食方面来说属于富人也罢!如果某人有足够自己与家人一年的粮食来源,但是他没有能力偿还自己的债务,可以给予他足够偿还债务的天课。不允许以着举意用天课消除贫穷的借债者的债务。
  如果借债方是父亲或儿子,学者们对此产生了分歧,能可允许给予他天课,帮助他偿还债务?正确的说法是许可的。
  允许交纳天课者亲自去找可以享用天课的人,当交纳天课者知道借债者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时候,他可以把天课交给他们,即使借债者不知道也罢!
  第七种:为主道工作者
  可以把天课给予为主道奋斗的人们,给予他们足够为主道奋斗的天课,用它买为主道奋斗的器械。
为主道奋斗还包括学习法律知识的“满拉”,可以把天课给予学习伊斯兰知识而暂住在清真寺里的“满拉”,以便他们能够以此买学习方面的书籍等。
  第八种:途中穷困者
  他们是那些在旅途中失去盘费的旅行者,应给予他们天课帮助他们到达自己的家园。
  
不允许把天课用到其它的地方,例如:修建清真寺,修桥补路等等。因为真主是通过限定的方法而提到那些应享用天课的人,限定表示否定对非限定的裁决。
  当我们思考这些人时,从中我们发现:他们有些人是自己需要天课,有些是穆斯林大众需要它。由此,我们了解到天课制度的哲理的范畴;在哲理中有:尽力建造平等、完美的社会。伊斯兰没有疏忽财产,也没有忽视可能建立在钱财上的各种利益,更没有放任人们自由地贪婪和吝啬,然而,对于幸福以及各个民族的利益,它是最伟大的准则。
1485495399222.jpe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