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两会期间,中国穆斯林大众都对清真食品立法出台翘首企盼,是啊,清真食品立法是个老话题,大概也提了有十几年,为啥迟迟不能出台,因为涉及法律专业,所以笔者想为此和大家聊聊!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有几个背景知识要和大家铺垫一下:
一:什么是“立法” 本文的标题里有“立法”,这个话题很大,不好展开说明,简言之“立法”通常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根据制度机关和效力的不同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条)。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比方说爷爷家有爷爷家的规矩、爸爸家有爸爸家的规矩,叔叔家有叔叔家的规矩,爷爷家的规定因为是爷爷立的,可能要比爸爸家、叔叔家的规矩高一等。因为关于清真食品的广义立法早在十几年前就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比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2002)、《曲靖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2009)。
我们就说说与本文有关的立法,中国穆斯林主张的国家立法,就是指在两会期间的立法即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制定法律,还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二:什么是“清真食品”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能洋洋洒洒写上很多文字来展开论述,什么清真的来历、什么清真的内容等等,为了与标题一致,笔者告诉大家与立法相关的清真食品定义有两个,一个认为清真是符合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的食品,另一个认为清真是伊斯兰教教法教律的食品。
原来这个问题一直由国家民委管理,所以到目前为止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的地方立法大概有十九个,其他地区也有地方人大的地方性法规性质的文件来规范这个问题,在上述的地方性法规里面基本都把清真食品定义为”本条例所称的清真食品,是指按照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生产经营的食品”(见<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可见,现有的法律文件一般都把清真当成民俗。
但清真是民俗吗!?严格意义上讲民俗是不能涵盖清真这个宗教同位语的内涵和外延的,因为比方朝鲜族的打糕是民族食品,清真食品对中国穆斯林而言绝对不能与其同日而语。然后很多人也感觉清真是民俗有问题,又折中表述:“清真食品是符合伊斯兰教教法教律和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的食品,”很多人会感觉这样的定义很怪异,但也是有其难言之隐的。
三:国家民委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 国家民委是中华人民共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简称,国家民委以及各地人民政府下设的地方民委,因为其职能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起草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所以,如果要是清真食品是符合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的食品的话,应该归口由民委管理,现在现实中也是如此。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Islamic Association”,它是中国各民族穆斯林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是的全国性伊斯兰教组织,根据其章程有“协助政府宣传贯彻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代表全国各民族穆斯林的合法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举办各项伊斯兰事业,开展伊斯兰教务活动”的职能,某种意义上讲,如果清真食品是符合伊斯兰教教法的食品,应该归口伊斯兰教协会管理。但是实际中不是,对于其作用和地位在中国穆斯林中还是有微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