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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回归《古兰》、《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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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哈桑 发表于 2013-10-12 11: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帮您解读‘四不遵’(不遵四大伊玛目之教法)的危害
    当一个人有病了,他该如何做呢?他是去找医生,还是去看医书,通过“研读”医书,自己去买药治病? 成为医生,不是单单看医书,而是通过一个教育系统,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的学习质量得到系统的监督,真正明白和掌握了知识的升级、进一步深造、直到毕业。然后,通过临床的实践把学到的知识和实际联系起来,同样,这个阶段,仍然有指导医生的带领,这个学生,仍没有自己出处方的资格和能力。等到实习期满,得到医疗系统有关部门的承认,他才有独自开处方的资格。这个时候,这个医生只是全科医生,而不是专科医生,要成为专科医生,还得进行专科的深造和实习。
    当我们有病时,我们不去看这样一个通过系统训练出来的专业人员,而是自己去看医书,自己诊断,自己买药吃,这样的行为符合逻辑吗? 因此,“有病就得看医生,而不是自己看医书,自己当`医生'。”这是一个认识上的问题。我们是否有这个认识,正是我们要强调的地方,至于现实上,是否有了这个认识,就按着这个认识去做?做到的程度有多少,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们要强调的是:起码,我们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我们努力的方向才会正确,才有可能得到好的结果。
   把以上“医生”的例子,放到我们所说的主题上。目前,“四不遵”这种认识,其危害是,要每个人自己去当“医生”,自己直接从“医书”上得出诊断,然后,自己开药,自己当“医生”。上面连接中提到的那本书,其中就给出了这么一个“人人可以当医生”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建议。请看提倡人们自己随意注解经训、创制论断的原文翻译:
     译文:.....接下来,穆斯林啊,如果你渴望知识和决心敬畏真主,那么,就履行对古兰和圣行明义的理解。找出在圣训学家书籍中的正确和良好的圣训传述,然后采纳那些最强的,最合适和稳妥的。采取这样的方式是容易的,它只需《穆万塔圣训集》,《布哈里圣训集》和《穆斯林圣训集》,《爱布达吾德圣训集》,《铁尔密兹圣训集》和《纳萨伊圣训集》。这些是众所周知的著名圣训集,可以迅速获得,因此,学习它吧。如果你没有这样的能力,但是有些弟兄可以用你的语言解释这些知识给你听,带领你学习,那么,你就没有任何借口了。清高的真主至知。…… ”
       在继续往下谈以前,让我们先理清楚另外一些相关的概念: 第一个概念:“在遵医嘱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对疾病和医疗的认识而学习医学有关知识”和“不遵医嘱,自己“研究”医书,自己当医生”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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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陕哈桑 发表于 2013-10-12 11: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教法学派,犹如从古兰圣训的根上,古兰圣训的主干上,分出的四个树枝,每一个教法问题,是各大分枝上的再分枝。例如,阐述“洁净”这个分枝,其下又有很多细小分支。每一个教法学派的大分支底下,都有相应的“洁净”这个分枝和其下的再分枝。教法原理,就是引出这些分支的内在决定因素。四大教法学派,有其相对独立,又相对联系的教法原理。对于原材料的取用上,根据教法原理的不同,采用的原则就不同。 例如,对“尾缺圣训” :圣训传述链中,某个或若干个圣门弟子听了、看到穆圣的圣训、圣行,然后把听到,看到的传述给另外一个不在场的圣门弟子听,或圣门弟子后的再传弟子听,然后,再传弟子又把从圣门弟子那里听到的,传给他后来的人听,这样一代一代的传下去,直到那个收集这段圣训的圣训学家,这条由一个一个人组成的链,叫“传述链”。直接听到、看到穆圣所说所做的那个圣门弟子,就是第一代传述人。对收集圣训者传述圣训的那个人,就是传述链中的最后一代传述人。
     例如,布哈里在收集圣训时,他听到某某人对他传述一段圣训,那么,那个对他传述圣训的人,就是链中的最后一代传述人。当把这个传述链写出来时,就是以收集圣训的那个人的口气,说,我听到某某人对我(或对我们说,如果当时在场的还有除收集人以外的人)说,或某某人告诉我(或我们)等等的措辞来开始。例如,布哈里圣训集中,布哈里说,A对我说,他听到B对他说,B说他听到C对他说,C是从D那里听说的,D是从E那里听说到了,如此下去,直到某某圣门弟子听穆圣之所言所行。这个传述链中的A, 叫做传述链中“链头”;传述链中的“圣门弟子”是“链尾”。如果一段圣训中,没有提及圣门弟子的名字,只是在提了“再传圣门弟子”的名字后,就说,圣人如此说过,如此做过。这样的圣训,它的分类名称叫做“缺尾圣训????”。也就是说,收集者所提的传述链中,没有提圣门弟子的名字,只是往回提到“再传圣门弟子”就结束了。那么,这种类型的圣训,它具有什么样的立法效力呢?这就涉及到教法原理的范畴了,四大教法学派,就这个问题,所持的意见是:
     哈奈菲、罕百里、马立克教长认为,这类圣训有立法效力。沙菲尔教长认为,有条件地接受,符合条件的就有立法效力。其他还有些圣训学家或教法学家认为,这类圣训没有立法效力。不管采用哪个见解,一旦采用,就成为一个原则,作为教法学家在采用原材料,圣训资料时要始终保持的一个原则。不能说在某个教法问题上,我接受这类圣训,在另外一个问题上我不接受这类圣训。这是保持系统性必然要遵守的原则。
     注意,教法学派,是一个系统,一个有严密教法原理为框架的系统。每当谈论一个教法问题时,各个教法学派是在以教法学派所采用的那套系统为框架,在那个框架内谈论问题。正如上面提到的,就某教法问题,如果哪里有一段相关的“断尾圣训”,由于各个教法学派对该类圣训是否具有立法效力的理解不同,自然地得出的相应判断就会有差异。原材料是一样的,但是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因此结论会不同。
“四不遵”缺乏的,就是这种系统性。每个“四不遵”的学者,他自己或许就遵循他自己的那套个人原则。或许在不同的问题上,他的那个原则还会变动。另外,每个“四不遵”的学者,或许都有他自己的一套原则,跟其他“四不遵”学者不同的原则。于是成了“无政府主义”。正如我们可以看到的,现在网上的网站,每个所谓“博士”,就似乎都到了“穆夫梯”(教法说明人)的水平,用他自己的那套原则,来作出“法台瓦(教法学判断)”。这种实践,被赋予了一个很好听的名字,就是“直接回归古兰圣训”。对于同一个问题,“四不遵”学者之间也存在不同意见,但是,这种不同意见的性质,跟四大教法学派之间的不同意见之性质是有天渊之别。前者,是无系统导致的混乱;后者,是有系统的分歧,有根有据的分歧。
   “四不遵”经常暗示穆斯林大众,四大教法学派都是人,有出错的可能,因此,不要跟随他们。要直接回归古兰圣训。这种认识,人为地割裂了四大教法学派跟古兰圣训之间的有机内在联系,把四大教法学派放在古兰圣训的对立面上,让穆斯林大众以为,跟随四大教法学派,就是没有跟随古兰圣训。其实,这种认识是非常危险的。事实上,正如上面已经分析过的,知识是有继承性的,古兰圣训跟四大教法学派的关系,是一种知识继承性的关系,是一种把知识具体化、实践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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